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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羊城晚报】全国人大代表卢馨:建议有条件单位建托育场所,适当提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

字体: 2022年03月10日 浏览量: 来源: 羊城晚报 A08版 作者: 陈亮 洪佳恂 发布:新闻中心

3月5日,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“发展普惠托育服务”,引起社会关注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暨南大学教授卢馨聚焦我国人口现状和托育服务现状,借鉴国内外完善产假制度、提供津贴补助、发展托育服务、减免税收费用等鼓励生育政策,在参与、主持国内相关重要课题及走访全省各地调研的基础上,于今年全国两会提出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额、建议有条件单位建立托育场所等系列建议,为鼓励生育、优化人口结构建言献策。

(卢馨。受访者供图

税收优惠: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

我国2019年1月1日实施的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包含子女教育支出部分,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,这对于减轻群众的个税负担,尤其是减轻子女养育负担具有积极作用。

“但现行《办法》在实施过程中仍暴露出许多问题。”卢馨告诉记者,目前《办法》中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固定,为统一1000元/月/子女,没有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、不同教育学段教育支出费用不同、特殊子女群体面临更高的教育费用等问题。

对此,她建议,适当提高子女教育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,或采用分孩次累进抵扣的方式,加大政府的税收补贴力度。对特殊儿童可制定特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政策,进一步缓解其家庭的养育负担。

按照《办法》,子女未满3岁无法进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,卢馨考虑到,每月数千元的托育费对许多80后、90后父母来说,也是不小的经济负担。她在2021年5月便一直呼吁,增加0至3周岁子女抚养专项附加扣除项目。

“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,‘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,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发展普惠托育服务,减轻家庭养育负担’,我的这一建议得到实现,我感到激动和欣慰。”卢馨说。

此外,她还关注到,现行《办法》未能覆盖低收入家庭。她认为,低收入家庭仍占多数,子女教育专项抵扣所能覆盖的范围较小,减免税收能惠及的家庭并不多。她建议,对于收入较低家庭还需要考虑直接发放现金补贴、托育消费券等方式,以提升此类家庭的生育意愿和信心,鼓励育龄女性生育。

政策保障:建议有条件单位建立托育场所

生娃没人带、带娃成本高、托育服务贵……经过充分调查研究,卢馨发现, 0-3岁幼儿的托育成了许多年轻父母的“后顾之忧”,幼儿托育问题降低了年轻夫妻的生育意愿,仍是亟待补齐的民生保障短板。

即使近年来广东省卫健委重点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,但截至2020年底,全省提供托育服务的各类机构5400余家,提供托位数39万个,这与广东目前有入托意愿的3岁以下婴幼儿理论人数280万人差距很大,供不应求。

经过与省卫健委和广州、深圳、梅州三地的市卫健委部门座谈,实地走访当地示范托育机构,卢馨了解到,省内的托育机构集中分布在珠三角地区,且供需矛盾突出;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机构数量较少;大部分托育机构分布在商业区域,居民社区机构数量较少。

卢馨告诉记者,目前大部分托育机构普遍面临选址难、消防审批办证难、托育人员资质认证不完善且供给不足、运营成本高、招生难等实际困难,难以吸引社会力量。

对此,她表示:“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‘发展普惠托育服务’,补齐这个短板需发动社会力量,其中一个渠道就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针对本单位女职工0-3岁的幼儿建立托育场所。我建议采取‘公建民营’的方式,由单位免租提供场地,专业托育服务团队运营”。

卢馨谈到,在学费上可给予本单位职工子女优惠,优先满足职工子女需求,剩余托位对外向附近社区乃至社会上公开招生。这种模式既解决托育机构的场地问题,又可以为单位职工乃至附近居民提供优质的托育资源。

此外,卢馨还提出简化消防审批,采用“宽进严管”的模式增加托育场所的供给;加强托育宣传工作,增加公众托育意愿,解决家长的“后顾之忧”等建议,从政策支持、社会保障、宣传工作等多个层面为鼓励生育建言献策。(2022-03-06)

原文链接:https://ycpai.ycwb.com/amucsite/template7/#/newsDetail/110059/40616977.html?isShare=true

责编:李伟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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